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:涉案金额、员工责任与辩护审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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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以公司或平台为单位调查,但个人责任不能只看职务和公司总金额。辩护审查应还原业务模式,并结合参与时间、决策权限、客户来源、经手资金、个人获利和离职情况判断。

审查业务是否符合非吸认定要素

应结合宣传渠道、募集对象、收益承诺、合同名称、资金归集和兑付方式,审查是否未经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,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、承诺还本付息或回报,并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。不能只凭“理财”“合伙”“消费返利”等名称判断。

涉案金额需要逐笔核对

应取得后台数据、银行流水、合同、收据及退款记录,识别重复统计、续投滚动、已退金额、实物交付及异常账户。公司总体金额、部门金额、个人经手金额和违法所得是不同问题,应按具体责任分别核算。

员工责任不等于公司责任

对业务员、客服、技术、财务和行政人员,应审查其是否了解资金募集本质,是否参与宣传决策或资金控制,任职期间和职责范围如何,以及是否仅履行一般事务。职位名称、群聊身份或领取工资本身,不能替代对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的证明。

退赃退赔与量刑材料

退赃退赔可能影响强制措施和量刑,但金额归属、资金来源和处理程序应先与律师核实。还可整理自首、坦白、从犯、认罪认罚、家庭照护和健康状况等材料。任何案件结果均取决于证据和程序,不能预先承诺。
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09-03 法律依据核验于 2026-09-03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