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常由监管调查线索进入刑事程序,证据包括交易所数据、账户资料、通讯记录、设备信息和人员供述。审查时需要把信息、人员、账户、资金和交易五条线对应起来,不能仅因交易获利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相识就直接得出结论。
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敏感期
内幕交易案件首先应明确涉案信息的具体内容、形成过程、重大性以及形成和公开时间。会议纪要、决策流程、公告底稿和知情人登记材料可用于判断敏感期。信息尚处于一般磋商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或交易发生在信息形成前后,均需结合证据具体审查。
知情关系不等于传递信息
应核对行为人与知情人员的工作、亲属或业务关系,以及敏感期内的通话、见面、聊天和文件接触情况。仅有人员关系或通讯次数,仍需与信息内容和交易时点相互印证。供述与客观电子数据不一致时,应检查提取程序和完整性。
谁实际控制证券账户
账户实名人、下单人、资金提供者和收益归属人可能不同。应结合登录设备、IP地址、委托方式、银行卡流水、交易习惯及利益分配确认实际控制,避免把借用账户或代为操作的事实简单等同于全部交易责任。
交易异常如何解释
监管分析可能关注买入集中度、交易方向、成交量、持仓变化和获利避损。辩护审查还应调取历史交易策略、公开信息、研究记录、资金安排及同类交易,判断涉案交易是否存在独立合理依据。
操纵市场案件的行为与影响
涉及连续交易、对倒、虚假申报或信息影响价格时,应分别审查账户组控制、交易意图、资金优势、成交贡献和市场影响。团队成员还需按指令来源、权限、参与期间和获利区分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