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犯罪刑事辩护:本周高频:和解与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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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犯罪刑事辩护中,"和解"通常不是双方私了,而是退赃退赔并争取谅解;"执行"也不只是服刑,还包括罚金、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。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,是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踩的坑。

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个大目录下,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向是辩护难度最高的板块之一。本周来咨询的家属,问得最多的两个词就是"和解"和"执行"——"钱还了能不能撤案""判完是不是就没事了"。本文从几个高频误区切入,结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把这两件事说清楚。

误区一:以为拿到谅解书,案子就能"和解"掉
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、洗钱罪等,都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,除个别情形外均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这类案件侵害的不仅是个别投资人的财产,还包括金融管理秩序这一公共利益,被害人谅解并不能直接导致撤案或不起诉。

常见反例是:家属集中筹钱,把某一位情绪最激烈的投资人款项还清,拿到一份谅解书,就以为"和解"完成了。但司法实践中,退赔比例通常是按全案未兑付金额整体衡量的,只覆盖个别被害人,从宽幅度往往十分有限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把"退赃退赔"与"从轻、减轻处罚"明确挂钩,但前提是"在提起公诉前"积极退赃退赔、减少损害结果。

误区二:把"和解"当民事和解,忽略认罪认罚这条主线

金融犯罪刑事辩护里的"和解",本质上依附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,自愿认罪、认可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退赃退赔是争取从宽的重要筹码,但不是说退了钱就必然从宽,还要看退赔的主动性、及时性、资金来源是否合法,以及是否如实供述。

另一类反例更危险:为了"表现好",把明显不属于违法所得的资金也一并交出去,等于变相承认了更大的犯罪数额。正确做法是跟着司法会计鉴定或审计报告认定的数额走,逐笔核对,有异议的及时提出。

误区三:以为"执行"只是去服刑,忽略财产刑这一块

刑事判决的执行至少包含三层:主刑执行(有期徒刑等)、财产刑执行(罚金、没收财产)、以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(追缴违法所得、责令退赔)。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,违法所得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,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;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,这类执行由一审法院负责,可参照民事执行程序办理。

很多当事人被判了缓刑,就以为案子结束了,结果罚金未缴被强制执行,甚至影响减刑、假释的呈报,这类情况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并不少见。

深圳办理这类案件的实际节奏

深圳是金融中心城市,涉众型金融案件体量较大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法院在财产处置上普遍强调"追赃挽损优先",对退赔范围、退赔比例、资金去向的审查相对细致。实践中,越早介入、越早厘清资金性质、越早形成可核验的退赔方案,量刑协商的空间通常越大。反过来,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处理财产刑,回旋余地就小得多。

常见问题快答

问:把钱全退了,是不是就不起诉了?

不一定。退赔是从宽情节,不是免罪事由。是否起诉取决于数额、人数、造成的损失、是否自首立功等综合因素。数额巨大、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,退赔通常只能影响量刑档次。

问:判决生效后还有必要继续退赔吗?

有必要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会持续进行,主动履行有助于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也可能对减刑、假释产生积极影响。

给当事人和家属的四步操作建议

  • 第一步:先做资金梳理。把所有流水、合同、返款记录按时间线整理,区分合法收入与涉案资金。
  • 第二步:盯住鉴定意见。审计报告或司法会计鉴定认定的未兑付金额是关键数字,有异议应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。
  • 第三步:退赔方案要成体系。分批次、按比例、留痕,避免零散"点对点"退赔造成从宽效果打折。
  • 第四步:认罪认罚与退赔同步推进。具结书签署前,应就量刑建议与退赔安排一并沟通,避免"钱交了、刑期没减"。

围绕金融犯罪刑事辩护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两个栏目,我们后续还会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法规解读中的具体罪名。金融犯罪案件往往牵涉资金、账目、刑民交叉多重问题,每个案件的事实结构都不相同,不建议照搬他人的处理方式。必要时可结合自身情况,向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吴勇律师等专业人士寻求法律意见。
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10-17 已核验法条引用 2 处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